经大同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平城街(雁同西路西延)南侧、云中路东侧地块已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原市房地产公司建安二处地块)。为了加快城市建设进度,确保平城街道路建设工程及安置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东邻花园里街西侧居住小区,南邻花园里前街,西邻云中路,北邻平城街规划路。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6月1日~2011年7月1日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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