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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和路东侧大同电信生产楼建设工程用地拆迁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9:20:48 0 大同市 范围内 附着物

经大同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永和路东侧地块(2010-29)已依法出让,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按期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二、建设单位:中国电信大同公司

三、项目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市建筑设计院用地;南郊规划引黄工程指挥部用地;西邻永和路(40米);北邻规划路(15米)。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地上附着物无偿拆迁;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6月12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附着物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1年6月15日前自行拆迁。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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