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家庭农场壮大提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据悉,《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5章15条,分别就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原则、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指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县级审核、市级评审、动态管理原则。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核、监测和日常指导。
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已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家庭农场166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8家。今年,我市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将新增录入100家,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家庭农场壮大提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针对全市家庭农场发展不平衡,部分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后劲不足、经济效益低等问题,计划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录入一批、培育一批、退出一批、规范一批、树立一批典型、组织一次观摩“六个一”专项行动,不断补齐家庭农场发展短板,实现家庭农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助推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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