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疾控局对2019年颁布实施的7项公共场所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日前,国家疾控局在我省选择大同和晋中两市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监测评价。这是记者3月25日从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的。
3月23日至24日,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监测评价工作组会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监督检查中心在我市阳高县、云州区开展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现场调查,调查的场所类别为住宿场所、洗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商场超市等共计10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问卷调查在市、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其中卫生监督员根据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工作实践经验,从标准的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标准实施成效等方面,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价;公共场所经营者根据工作实践和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从标准的执行情况、适用性、制约因素等方面,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进行客观评价。
据了解,通过对我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问卷调查,为国家了解标准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分析评价标准条款、宣贯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征集意见建议,为完善和修订公共场所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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