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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2022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网络编辑 太原 2022-12-08 14:03:23 0 仿宋 职称 黑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17日

2022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术规范。

(二)标准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持续计算。

(二)学术成果条件

申报研究实习员评审,需要提供对照相应标准条件形成自己能胜任本专业研究工作所掌握理论、方法和具备能力的简述报告,或专业研究工作岗位见习期总结一份。要求用词准确、语言流畅、逻辑缜密,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评审办法

研究实习员评审,采取对提供的简述报告或见习总结结合见习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40号)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报及报送要求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审核申报原则,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报送要求如下(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1):

1.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2.“三公示”材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其中,单位鉴定意见要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学术成果量等,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单位推荐报告(附件3)。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

5.任期内《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6.本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简述报告或工作总结(附件4)一式1份。

8.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材料。

9.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请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报送时间:截止至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太原社会科学院(新闻大厦22层)

联 系 人:张 萌 王利君

联系电话:0351-33374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太原市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doc

附件2:评审材料装订顺序.doc

附件3:单位推荐报告.doc

附件4: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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