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村卫生室药品“填平补齐”专项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3〕6号)文件精神,8月起,太原市医保局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配备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调研,多举措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精准掌握集采药品品种数。要求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督促集团内部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准确掌握群众用药需求。结合“太原市2023年巩固衔接工作大比拼活动,”将集采药品服务“关口前移”,全面梳理辖区内群众用药需求,做好群众医保“明白卡”,建立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强化县域一体化“五统一”药品采购,县级医疗集团作为采购主体,要及时响应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集采报量,并做到精准报量;集采后,要做好统一调配供应,提高集团内各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配备率。
二是规范集采药品管理。出台《太原市医保局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制定完善台账管理、信息报送、问题受理处置、约谈等5项制度,并施行月通报,对各批次集采药品提前预警,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确保“应采尽采”;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指导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对集采中选产品做好分区陈列,并在药品入库目录中做“集采”标识,在医生开具处方时,多场景提醒医生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做到从医生端到患者端清晰了解集采中选产品,确保集采药品落地落实。
三是提升群众集采政策知晓度。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和村医等的政策培训。分级分类整理集采政策文件、编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汇编》、《集采工作知识手册》,发至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医疗机构,共印制500余本,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门诊就医、慢性病购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过程中,面对面向群众宣传集采政策;利用“太原医保”公众号、太原市融媒体中心、山西晚报、太原日报等媒体及时发布集采药品工作进展和使用等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太原市将全面落实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金预付规定,按照集采落地执行时间,将采购金额的50%及时预付至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机构报量数据核对监测、中选产品供应监测、医疗机构采购监测,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监测结果运用,确保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发挥集采牵头部门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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