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参加交通服务和法治宣传,能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醉驾的危害性……”日前,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小华(化名),在履行了数十个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后,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3日,杏花岭区检察院通报了该院在全省首创并试行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工作的情况,目前已有13名嫌疑人完成具结义务,被免于起诉。
醉驾入刑以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大幅增加,在预防恶性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醉驾案件中,醉驾者主观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小,也没有造成实际上的损害。
今年8月,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杏花岭区检察院坚持综合治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法律法规,与交警杏花岭大队、尖草坪二大队沟通协作,联合出台了《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惩戒配套制度,在打击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中充分发挥预防和教育作用,形成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醉驾综合治理体系。
“具结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即责令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检察干警介绍,《实施办法》共16条,从实施基本原则、案件适用范围、具结义务内容、案件办理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履行具结义务的内容包括: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从事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
8月17日,首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上岗”,履行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具结义务。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嫌疑人需进行20至40小时不等的交通志愿服务,并要参加相应次数的法治宣传。
“交通服务法治宣传岗”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具体地点,固定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与府西街十字路口。记者在现场看到,犯罪嫌疑人身着交通服务法治宣传志愿者服装,手拿“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的旗子,在交警指导下履行“交通志愿者”和“法治宣传者”职责。问及有什么体会,他们一致表示,通过实地参加交通服务和法治宣传,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醉驾的危害性,也切身感受到了“岗位”责任。
据了解,杏花岭检察院已将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履行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具结义务固化为一种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有两批共13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嫌疑人,完成规定的具结义务被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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