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快速增长,交通事故多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幅增加。如何有效、妥善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带来的损害赔偿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广泛关心关注的热门话题。
从2010年起,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市、县区先后组建设立了6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余年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创一流目标,通过搭平台、组队伍、强保障,抓规范、建机制、创特色,实现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队伍专业化和调解机制常态化,形成了阳泉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打造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阳泉品牌”。2013年开发区交调委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矿区交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9年市交调委主任张小兵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搭建“三个平台”
着力开拓调解工作新路径
搭建组织保障平台。市、县区在交警部门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同时分别在交警支队、5个县区和高新区设立了6个交调委,落实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做到了“六有”“四规范”“三明示”,搭建起公平高效方便的纠纷调处平台。
搭建队伍保障平台。通过社会公开选聘,组成以政法机关退休干部为专职、交警和法律工作者为兼职的人民调解专业队伍。目前,各交调委设主任1人,配备专职调解员2~3人、辅警调解员7~13人,确保专司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全市专兼职调解员达到143名。
搭建经费保障平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以案定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70余万元经费全部列入财政全额预算,保障了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四项制度”
努力提升调解工作新效能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从艰难起步到不断规范、完善,逐步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工作制度,提升了调解工作新效能。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由市司法局、交警支队共同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观摩交流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经验总结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咨询专家库,聘请法律、医疗、鉴定心理学等专业人员建档入库,进一步增强矛盾化解的专业力量。近两年来,专家“坐诊”会商疑难案件18起,专业指导调解纠纷38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出台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地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严格坚持“凡复杂案件必回访”的原则,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纠纷案件,不间断进行跟踪回访,把追求群众满意度与调解工作目标挂钩,有效提高工作质量。2019年以来回访案件144件,无一件发生投诉情况。
构建“五调联动”
建立形成调解工作新机制
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我市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了行政调解先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合跟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救助的“五调联动”工作模式,共同构建全市交警、交调委、法院、保险、鉴定机构、法律援助“六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新机制,实现了纠纷“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一是实施交调联动。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行政调解的,由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进入交调委通过人民调解程序解决。二是实施诉调联动。制定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向基层法(庭)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三是实施保调联动。市司法局、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调解涉及保险赔偿案件时,人民调解员要主动与相关保险机构衔接,邀请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调解,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四是实施鉴调联动。与司法鉴定机构、汽修企业和保险行业合作,有效解决人身损害、汽车定损和事故快速救援问题,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实施援调联动。在全市各交调委全部挂牌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就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法律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过10余年的实践和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交调委共接待咨询交通事故纠纷18298起,受理调解案件5847起,成功调解5377起,成功率92%,涉调解赔偿金额2.8亿多元,赔偿款到位率100%,协议履行率100%,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新时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阳泉品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民生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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