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驾驶人孙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矿区桥兴小区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周某、吴某思、吴某宇骑行的共享单车相撞,造成周某、吴某思、吴某宇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被送至医院后,吴某宇无力支付医药费。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为家属讲解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事项,告知其可以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随后,民警着手准备了相关手续,并按程序为伤者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处审核后,为伤者垫付救助金额17337元,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压力。白玉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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