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驾驶,撞上一辆电动车,致使电动车后座人员当场死亡。
事发当日8时20分许,驾驶人王某珍驾驶着一辆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39线849KM路段时,与在其车前同向,由黄某芳骑的一辆黑色二轮电动车接触肇事,致使乘坐在电动车后座的韩某印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该起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等诸多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查,驾驶人王某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鹏 闫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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