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8时,驾驶人付某驾驶晋AQP***号小型轿车沿桃北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保晋文化园路段时,与石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石某受伤。由于医疗费用较高,石某无力支付。办案民警当即为其家属讲解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事项,并按程序为石某申请了救助基金。
经审核,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处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49900元,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压力。
5月21日8时56分,史某某驾驶晋C牌照小型轿车行至国道239(正阳线)922km路段时,与行人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受伤。
由于王某某伤情重且医疗费用高,其家属无力支付。交警三大队民警按程序为其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王某某得到了及时救治。(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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