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因未及时避让,撞上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酿成了致一人死亡的惨剧。
事发当日17时05分许,驾驶人耿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沿漾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西河村口路段时,撞上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梁某某,致使梁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第二天,梁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该起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查,驾驶人耿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行人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鹏 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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