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9时许,胡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车上乘坐陈某某)行驶到孙家沟村路段时,车辆坠入路边沟内,造成胡某、陈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较大,受害人家属难以支付。正在受害人家属一筹莫展之时,办案民警赶赴医院与家属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难题。
经审核,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与伤者家属无缝对接办理了相关垫付手续。最终,胡某获得救助金41500元,陈某某获得救助金26768.15元,伤情得到及时救治。(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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