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实施意见从建立医学专业专家库、规范复查审核工作、建立集中诊查机制及加强检察监督四大方面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以实现信息互通、部门共管、执法联动,有效解决刑事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解决了基层工作中的难点,使执法责任更加明晰、程序运行更加顺畅,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长期以来病情复查审核执行难的问题。(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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