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近530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000余起,罚款约6.5亿元(人民币,下同)。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任勇说,近年来,中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进展情况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在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补齐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等方面。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立合作机制,推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截至2021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年约1.7亿吨,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时期末分别增长了2.1倍和2.8倍。
第二,在改革创新和健全制度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豁免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32个种类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特定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第三,在强化监管方面,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建立涵盖2.8万余家企业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近530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1000余起,罚款约6.5亿元。
任勇表示,当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在区域和种类上存在不平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下一步,要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其相关的新部署,继续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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