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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网络编辑 国际 2021-12-26 12:55:56 0 万元 银河 商家

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得知,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上游新闻记者从广州市中院的这份(2021)粤01民终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在按摩器公司按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时间为11月5日-11月11日,并约定服务费减少10万元。

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后传媒公司在当日晚上安排了陈小春的助理补播。上述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11直播更改说明》中将原合同中的16位主播变更为3位网红和陈小春,但同时说明其他合同内容不变。即《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但并未将直播场次从16场变更为4场。

在实际直播执行中,主播甲、主播乙、网红丙的直播场次均为1场,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综上,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

法院认定,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证,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继续履行合同由传媒公司补播3场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补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广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按摩器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器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元*13/16)。

1、律师提醒:签署直播协议事前事中应注意四点

“这起案件非常具有行业的典型性。”重庆一位长期为网络电商提供服务的服务商戴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电商逻辑里有三大环节非常重要,销售、选品、供应链,一般做直播会给商家做销售托底,不然谁干呢?除了娱乐明星主播,带货主播比拼的就是卖货能力。”戴先生指出:“电商规则是以天为单位变化的,这个案件就是双方在前端的工作没做好。”

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山提醒商家,签署直播带货委托协议,为了避免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注意四点:

第一,应该对直播细节进行具体的约定,比如主播、直播场次、直播平台、直播方式以及直播时间,甚至直播间的布置等,让每个环节都可以有章可循;

第二,直播应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应明确约定;

第三,约定如果受托直播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没有达到约定目的,该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的沟通意见,另一方应及时答复明确表态,以免误解。

2、新闻延伸:那些年“翻车”的带货明星

杨坤:卖了120万退货110万

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2020年11月8日,杨坤在自己的直播间进行带货直播,这天他共售卖羽绒服、面膜等40样产品。商家给出的坑位费从10万到13.5万不等,其中一家还给出了杨坤销售额20%的佣金。

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满心期待的直播带来的并不是销售奇迹,而是惨烈的“翻车现场”。

有商家称收回坑位费需要卖出3500单,最后只卖出了180单3万多元;99元一盒的面膜销售了1.8万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商品虽然直播时下单情况很好,但最后出现了90%退款的情况。其中一个商家花了12万元的坑位费,当天总销量120万元,没想到仅过一天就大量退款110多万元,实际销售额只有4万元。

商家意识到杨坤的直播间中可能存在“刷单”行为,联合起来建立了“杨坤直播被坑商家”维权群。对于商家的损失,运营总监表示可以“补播”就“补播”,但是无法退款。

最后商家选择报警,但民警表示即便有证据表明杨坤直播靠刷单来冲量,也只能说是“以次充好”,不算“诈骗”,只能算民事纠纷,因此建议走法律途径,警方不予立案。

吴晓波:860万人观看只卖出15罐奶粉

2020年6月29日晚,吴晓波在淘宝开启直播“新国货首发”专场。根据此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晚5小时的直播吸引了860万人次观看,带货销量3.4万件,GMV近2400万元。

但事后有参与的商家表示:“我们付了60万元坑位费,实际成交5万元都不到。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另一家乳业公司则表示在吴晓波的直播上只售出15罐奶粉。

事件曝光后,吴晓波发表了题为《十五罐》的反省文章。

汪涵:开播费10万,退货率76%

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2020年11月6日,银河众星直播机构旗下艺人汪涵举办“顺德专场直播”。有参加活动的商户在直播后公开发表质疑,称开播费10万,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ROI仅为0.3,“更令人气愤的是直播进行中出现大批多台退款单的刷单行为,导致我店铺收到平台的虚假交易警告。”

11月12日,汪涵签约的直播机构上海银河众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司从未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湘:5分钟带货费80万一件都没卖出去

2020年4月,某商家请李湘直播卖貂毛衣,该商品原价8313,折后价是4988,李湘直播间的价格再减800元,结果一件也没有卖出去。商家只能出来哭诉:请她5分钟,花了80万的坑位费打水漂了。

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广东雨神”+王晶:花8万仅售出6瓶护肤品

花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5000元,法院:退41万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雨神和导演王晶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雨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该护肤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当晚凌晨00:07左右。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晶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事后护肤品公司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9.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晶始终未出镜,被告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经纪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延伸阅读:

汪涵直播带货退货率超70% 开播费10万元不退 签约方回应:怀疑遭恶意攻击

日前,“汪涵带货疑似造假刷单”的话题引发关注。网络中流传的朋友圈截图显示,11月6日汪涵“顺德专场直播”中,有商家缴纳10万元开播费后,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高达76.4%。而且其他商家也有类似遭遇,导致店铺收到了平台虚假交易警告。

红星资本局查看当天直播发现,观看量460.3万,其中推荐了30多件家电产品。有参与活动的商家告诉记者,“被汪涵直播坑了”,刷单后进行了撤销,最终没有发货。关于此前朋友圈截图,有商家称是美的电器在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发的。

针对汪涵疑似 “刷单”行为,汪涵签约方银河众星回应称“这是假的”,公司没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只是帮该电商平台账号做一次直播执行,没有必要去刷单,这次刷单后退单具有恶意攻击特征。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调查,具体攻击源头还未查清。


11月6日汪涵在顺德专场直播中

汪涵直播带货被指“造假刷单”

这些天,网上流传着一张朋友圈截图,称11月6日,我司店铺参加银河众星直播机构旗下艺人汪涵‘顺德专场直播’。开播费10W(万元),当天成交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

该朋友圈内容还称,更令人气愤的是直播进行中出现大批多台退款单的刷单行为,导致店铺收到平台的虚假交易警告。当天直播其他顺德商家也有同样遭遇,至今银行(应为“河”)众星未给出解决方案。


网上流传的质疑汪涵存在“刷单行为”的朋友圈截图

红星资本局查看当天直播发现,11月6日下午18:51汪涵直播带货顺德专场开播,截至目前观看量460.3万,直播过程中推荐了30多件家电产品,包括养生壶、干衣机、颈椎按摩仪等。

记者联系到当时的合作商家时,小熊电器官方旗舰店、奥克斯海迅专卖店、乐尔康超域专卖店和云米净水旗舰店称,直播中没有遇到大量退货的情况,目前订单状态和发货都是正常的。德尔玛旗舰店对相关情况不清楚。

当记者以商家名义联系到美的微波电器旗舰店时,客服人员非常警惕地说“我们也被汪涵直播坑了!数据不好就算了,还做假搞什么刷单,然后再退了。”同时客服向记者证实,网上流传的朋友圈截图是另外一家美的店铺人员发布的。

参与直播活动的布谷旗舰店还表示,很多客户订货后又联系撤销了,第二天就退货了,根本就没有发货。这位客服称,当天退了50台洗碗机,退货率已经超过了70%,具体发货情况不方便透露。对于平台处理情况,客服称,淘宝对本次订单异常没有处罚,但10万元的开播费是不会退还的。

相关资料显示,汪涵直播带货节目名称为《向美好出发》,于今年5月17日开播,汪涵担任推广大使(即主播)。而银河众星旗下签约主播除汪涵外,还有吉杰、龙梓嘉、黄英等十几位明星。

签约方回应:怀疑遭到了恶意攻击

针对网上流传的朋友圈截图,红星资本局联系到汪涵经纪人范先生,其称直播事宜需联系银河众星,他对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随后红星资本局联系到银河众星公司,其工作人员对汪涵直播刷单表示了否定,“这是假的”,并称银河众星只是帮某电商平台账号做一次直播执行,所以没必要去刷单,也不存在这种行为动机。“如果有大量虚假订单,这时候平台是会开始管控的。银河众星当天只是做了次执行,只收平台服务费,没有和商家直接接触。”

银河众星工作人员还称,所有直播的佣金必须是真实成交以后,商家才会付给直播账号,而且这个佣金是打在平台官方频道账上,与汪涵、银河众星没什么关系。“如果退货后没有真实成交,是没有佣金的。”

另外11月12晚,上海银河众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称:2020年11月7日,有自称是品牌方工作人员发布朋友圈称我司在直播过程中存在刷单行为,经我司调查了解,此人并非品牌方工作人员,且后续该发布者已经再次发布朋友圈对自己的言论作出更正。


11月12日晚,银河众星发布的官方声明

银河众星在声明中表示,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从未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直播过程中爆发的大量刷单后退单行为具有恶意攻击的特征,目前平台已经介入调查,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银河众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调查,经初步判断,这个行为属于恶意攻击。但具体攻击源头在哪里还没有查清楚。

国家发布新规,对数据造假进行严厉打击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目前直播带货乱象频出,特别是流量数据造假比较严重。很多明星通过刷流量来避免人气冷清的尴尬,主播和MCN机构也希望用漂亮的数据来收取更高的坑位费。

据腾讯新闻报道,当红脱口秀演员李雪琴双11期间,在当天结束时的311万的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真实存在,其他观众人数都是花钱刷量,而评论区与李雪琴亲切互动的“粉丝”的评论,绝大部分也是机器刷出来的。

也有某电商平台商家告诉红星资本局,比这次“汪涵直播刷单”更坑的是,之前参与其他明星直播坑位费20万,最后销售额只有2万。

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11月13日下午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中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第十六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直播刷单是直播电商行业的潜规则,这次意见稿的发布就是强调对于这种潜规则的治理,实际上对于刷单的规范在电子商务法等之前的法律法规里已经有相关的规定,意见也是结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直播电商也属于电子商务法可规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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