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深圳开往成都东的K486次列车上,一名女子不听劝阻霸占他人座位并多次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面对多方劝阻,霸座女子在车厢内蛮横撒泼,甚至多次推搡辱骂乘警和列车长。最终,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没有谁乐意失去人身自由。坐个火车被行拘10日,从普通乘客变成被行政处罚的对象,从此留下不光彩的案底,这显然不是该女子预期的结果。或许,在她的眼中,自己不过是占个别人的座位,跟其他乘客、乘警和列车长吵个嘴而已,怎么也上升不到行拘的程度。但问题是,法律并不会姑息她的所作所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也即,旅客乘车应当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公然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侵犯其他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当然,从该女子大闹列车的种种表现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不止于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之所以设置如此严厉的处罚条款,目的是维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保护更多公众的合法权益。细观有关视频,该女子威胁乘客、侮辱乘警,甚至骂哭小朋友等行为,这类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的撒泼行径,已经超越一般纠纷的界限,构成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进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范畴。
教育千回,不如严惩一次。从之前的案例看,面对好心劝说,霸座者往往无动于衷,我行我素。对于该女子来说,被行拘10日,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而这样严厉的处罚,也有助于她认清个体权利的边界、法律法规的红线,懂得如何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公民。对于其他公众而言,有关部门对霸座行为“零容忍”,也是一堂不无生动的法治课。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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