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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

网络编辑 吕梁 2023-03-06 14:00:04 0 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 山西省

关于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1、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

2、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0日。

3、其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xzwfw.gov.cn/)选择“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选择“部门”省残联→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右上部点击“立刻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息、资料做出承诺,提交后由对应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网上审核确认(系统操作视频指导请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首页下拉查找“公开课”点击“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学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需要填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确定为本单位的派遣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推送税务部门后,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三)年审结果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及时推送当地相关税务部门,便于税务部门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减免使用。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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