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
(二)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完成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和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改造完成前不得生产。
(四)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
(五)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重点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其中,2021年全市完成20.7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六)持续推进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印发《大同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涉及到了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运输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等。2021年完成了省级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省级下达空气优良天数比率85.5%,大同市实际优良天数比率为86.3%;省级下达的PM2.5浓度指标为30微克/立方米,大同市完成指标为28微克/立方米。
(二)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推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同市城市建成区内没有需要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重污染企业。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大同市2家钢铁企业,同德兴华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大同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目标是以2020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2834万吨为基数,合理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增长,2021年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累计消费量2941.24万吨,累计增速3.8%。
(五)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2018年75.6%,2019年74.1%,2020年71.5%,环比呈下降趋势。截止2021年12月,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共计完成662万千瓦,其中:光伏337.82万千瓦,风电324.18万千瓦。2021年全市完成24万户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完成率100.14%。
(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全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于2020年4月及10月两条铁路专用线开通运营。大同市与铁路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铁路货运情况通报制度,跟进相关企业铁路货运情况,及时跟进重点企业铁路货运需求,协调配合铁路部门做好运力保障工作。在交通、铁路、工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铁路运输量达到19302.6万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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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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