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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北环路南侧、 东苑路东侧等7宗地块房屋征收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6:53:56 0 范围内 东至 房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北环路南侧、东苑路东侧等7宗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北环路南侧、东苑路东侧S1、S2地块

S1:东至规划学校用地,南至文盛街,西至东苑路,北至干渠,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S2:东至永安路,南至文盛街,西至规划居住用地,北至规划居住用地及规划学校用地,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2.北环路南侧东苑路西侧地块:东至东苑路,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古城东侧道路,北至北环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3.恒安街南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恒安街,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4.永泰南路东侧、金盾街北侧地块:东至永泰学府小区,南至金盾街,西至永泰南路,北至规划文物古迹用地和停车场用地,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5.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文瀛南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6.开源街南侧、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文瀛南路,北至开源街,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7.开源街北侧、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开源街,西至文瀛南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土地征收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21年11月22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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