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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28:01 0 集中供热 大同市 任务
大同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三、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政管委会、市质监局、城区、南郊区

四、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禁煤区燃煤锅炉清零,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

1、全面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推进201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解》的通知,采取了查封、督办等各种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截止目前,年内计划淘汰燃煤锅炉182台,现已完成淘汰182台,其中城市建成区淘汰114台,各县区共淘汰68台,淘汰率为100%。各县区及驻同企业100%完成任务指标,具体情况:阳高县淘汰16台、矿区淘汰14台、城区淘汰14台、大同县淘汰13台、浑源县淘汰13、灵丘县淘汰9台、新荣区淘汰7台、天镇县淘汰4台、广灵县淘汰2台、左云县淘汰4台、南郊区淘汰14台、同煤集团淘汰21台;驻同企业淘汰47台,开发区淘汰4台。

2、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市热力公司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319.64万平方米。老城、御东和口泉组团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228万平方米,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4%。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8%。达到省里2017年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的要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省住建厅下达年度任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完成488.83万平方米,占目标数407%?,新建及改造供热管网完成152.05公里,占目标数190%,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新建及改造供热管网80公里的任务。

3、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要求,我市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5万户以上,为完成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任务,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7〕137号),并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具体分配到市经信委、市市政管委会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全市完成5.3万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按照国家制定的清洁能源替代“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我市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分为三部分既:“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截至目前我市“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热实际完成5.93万户,其中煤改气的3.03万户,集中供热2.9万户,已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开展重点区域非法燃煤设施取缔。我市开展了沿街商铺原煤散烧专项整治。张贴了5000余份《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资料》,宣传了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定。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农村蔬菜、花卉大棚等600余家,督促存在原煤散烧的202家商铺等改用了清洁燃料。城区实际取缔露天烧烤等“散乱污”71家,南郊区共拆除取缔各类燃煤设施87台。并开展了沿街商铺原煤散烧专项整治“回头看”后督查,巩固原煤散烧专项整治成果。

(三)做好洁净煤生产管理工作,加严加密洁净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

在县区型煤生产过程中发挥质监局职能,做好型煤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定了《大同市质监局煤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排查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8家。2017年10月14日至16日,通过大同电视台、大同日报面向全市进行了公告,要求大同市范围内型煤生产企业主动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经过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国家煤炭质量检验中心(西安)和县(区)质量监管部门对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情况是:对5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共抽检型煤产品9批次,其余3家型煤生产企业已停产。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地方标准,判定9批次洁净型煤为合格。同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同政协办发[2017]63号文件第十五条要求,禁燃区燃煤质量指标要求为全硫≤0.50。根据检验指数,判定所检9批次洁净型煤符合禁燃区燃煤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所明确的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达到了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995023、7995125

联系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文兴路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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