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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8:30:45 0 学校 学区 父母

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巩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号)、《大同市教育局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基[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5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招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须提供“三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接种证》或体检证明。其中,政府拆迁安置与新建小区购房(必须是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需随同父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学区内的二手房需随同父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二)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三证”:城区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从商证件等就业证明材料、《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四、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1.城区户籍的所有适龄儿童均按照《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学区范围》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择优招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证所在地学区申请入学。

(二)房、户兼顾原则。

1.“房户一致”的全部按照学区对口学校入学;

2.“房户分离”的按照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对口学校入学;

3.“户籍为三代”的适龄儿童按其父母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

如其父母确实无房,孩子从出生就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可提供父母无房证明,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地学区对口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单独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不符合该政策)。

(三)有序、动态、规范原则。

1.依照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学生入学采用按序录取的方法,超出招生计划登记报名的学生将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具体入学录取顺序为:

(1)学区内随同父母房户一致的学生;

(2)学区内属城区户籍的政府拆迁安置户子女;

(3)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长期同住,且父母无房产的;

(4)随同父母具有学区房且属城区户籍的学生;

(5)随同父母学区内房户一致,但时间不足的学生;

(6)学区内具有“三证”且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学区内具有“三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学区内其他类别学生;

2.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需提供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就近安排入学;

3.对于在招生中无法认定户籍或房产手续真伪的,由学校协调派出所或房屋产权部门进行认定,或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的真实有效;

4.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入学的,由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协调解决;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对于年龄小于6周岁的不予登记报名,年龄偏大的适龄儿童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无入学记录的方可接收。新生入学后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采集和校验,并在入学后15天之内进行学籍注册。学校要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学籍信息的外泄和滥用。

五、招生流程

(一)6月底前,发布城区小学招生公告。通过大同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城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二)7月下旬,学校张贴招生通知。利用学校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材料、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相关招生信息。

(三)8月15日—8月17 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三证”原件、复印件(A4纸张),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应学区的学校登记报名。

(四)8月18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按实际居住地学区,由父母携带“三证” 原件、复印件(A4纸张)到学校登记报名。

(五)8月19日—8月22日,复审报名资料。对在报名期间入学资料提供不全的进行补验,对在房户手续上存有疑问的进行查证落实。在此期间,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在核查落实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的办学规模按序足额划定学生入学录取名单,并对未录取学生进行合理调配。

(六)8月25日,公布录取结果并为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设专人接待家长咨询,对招生政策进行解答。

(七)9月5日—6日,统一均衡编班。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牵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讲公平、树形象,认真践行“六不”承诺。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根据招生工作部署,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分工规范操作,凡是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一律进行岗前统一培训。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审验登记人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入学资格的审验严格把关。

(二)实行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50人的标准;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电子屏、社区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实行信息公开;要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学生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非正常跨学区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完善招生政策。招生政策的制定要从维护适龄入学儿童的就学权益出发,做到公平、公正,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就学需求。要均衡配置教师,对学生实行足额、均衡编班和阳光排座,要接受学生家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四)规范招生秩序。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坚决杜绝递条子、打招呼、权学钱学交易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解答群众对入学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强化招生监督。要按照讲纪律、讲规矩的总要求,强化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要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能,坚决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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