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营造弊革风清的法治环境,加快“六大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大同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监督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对依法确权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在依法确权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搞好地方立法工作。要依据法制统一原则,对我市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划清权力边界,使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与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要全面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督促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依法审查,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公布权力清单;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使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配备备案审查机构及人员,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动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严格报备程序和报备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相统一。
(三)围绕法治大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处理,努力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依据法律规定和要求,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流程,推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避免盲目决策、轻率决策和随意决策。要求政府按照省、市委关于科学配置权力的精神,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机制并完善程序,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所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所安排的重大项目及进展情况等等重大事项,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监督。督促政府切实做好《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落实好执法情况报告制、执法公开公示制、执法检查制、执法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追偿制。同时,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依法治市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的决定、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执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决定的落实,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六)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建设,实现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在近一两年内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批准和实现人大常委会对全口径决算的审查批准。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人大与政府之间的财政、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经济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推进预算和部门预算、整个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审计信息在近年内实现全部公开。
(七)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保值利用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审计机关进行专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八)加强对法律审判工作的监督。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建立法律咨询机构,引入审判监督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民主性、科学性。支持审判机关的审级监督和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各级法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推进审判机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力打造“阳光司法”。
(九)加强对法律检察工作的监督。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各类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检务大厅”建设。支持检察机关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支持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加强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的提名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等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选举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强化任后监督,建立健全被选举任命人员履职档案登记制度和任期履职报告制度,督促被选举任命人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履职不尽责、群众不满意和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依法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监督形式,其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一)切实改进人大监督方式。在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探索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的新途径、新方法,出台相应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回审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审议意见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等,要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办理落实情况和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听取代表、群众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反映。创新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就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进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支持市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和约见“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度,实行重点议案建议重点办理,提高办理和落实质量。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对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增强承办部门、单位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
(十三)在合力监督权力方面要主动作为。在市委领导下,把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腐防腐的强大合力。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惩防并举的反腐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协委员相互派员参加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优势互补。支持法院的审级监督、行政审判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市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联合开办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扎实搞好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视抓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提供有力支撑。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lzgs/6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