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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华南街南院小区39号等四栋危楼房屋征收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8:35:20 0 大同市 房屋 范围内

为解决振华南街坐落在地裂缝上的危楼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振华南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彻底解决本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振华南街南院小区39号楼等四栋危楼进行改造,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振华南街南院小区36号楼、39号楼、47号楼、79号楼。

二、征收时限: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3月3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责任单位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四、具体安置补偿按大同市人民政府2011年4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交易、产权变更和改变用途,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和变更。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确定房证面积的房屋,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一层小院内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由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收回。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危房改造及综合整治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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