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文兴路西侧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文兴路西侧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使用权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大同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废止你单位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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