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工商局 大同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 大同银监分局通告
近年来,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迅速发展,这些公司在支持企业发展、活跃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部分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直接或间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发行理财产品、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甚至编造虚假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了出资人利益。
为了防范和打击市内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机构经营业务合法性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出如下风险警示:
一、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得建资金池,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投资理财、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对合法合规经营的投资理财(管理、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等机构支持其发展;对以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存在着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的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对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的公司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督促其合规整改;对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放高利贷、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公司,依法查处和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制造失联、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动员全社会力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逃,最大程度地减少集资群众的财产损失。
三、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要知法、学法、懂法、守法,谨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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