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同审改〔2014〕1号),对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核实,形成了《大同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市政府各部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经市政府确定后将陆续公布。
此次公布目录不是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固化,市审改办及市直各部门要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决定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大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信息网站要相应公布目录。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联系方式等。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行为。
附件:1.《大同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9项)
2.市政府各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格式模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8号)、《典当管理办法》(公安部、商务部2005年令第8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晋国土资发[2011]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晋国土资发[2011]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洗染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年第86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1997年第86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令第14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63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3号)、《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3号)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第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卫医发[2000]385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政发[2014]12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局令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下放四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晋建房字[2012]71号)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山西省 收费许可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价费字[1999]第250号)
建(构)筑物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使用,需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并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98]25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山西省绿化实施办法》、《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山西省绿化实施办法》、《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
伐移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在城市绿化地内新建、改建各种管、线审批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目前,大同市xxx委(局、办)公开xx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管、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市xxx委(局、办)审改工作联系电话:0352-xxxxxx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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