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口泉中心区居民出行条件,改善口泉中心区路网,市政府决定新建口泉中心区路网,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1、纵二路: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南环西延,呈南北走向,全长1600m,规划红线宽24m。
2、纵三线: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南环西延,呈南北走向,全长1260m,规划红线宽36m。
3、纵四路: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同煤棚户区,呈南北走向,全长2530m,规划红线宽24m。
4、纵五路: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南环西延,呈南北走向,全长1530m,规划红线宽50m。
5、纵六路: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同煤棚户区,呈南北走向,全长2470m,规划红线宽24m。
6、纵七路:道路北起大庆路,南至同煤棚户区,呈南北走向,全长2350m,规划红线宽24m。
7、横一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2000m,规划红线宽24m。
8、横二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900m,规划红线宽36m。
9、横三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方向,全长1810m,规划红线宽24m。
10、横四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710m,规划红线宽24m。
11、横五路:道路东起纵四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050m,规划红线宽24m。
12、横六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2420m,规划红线宽36m。
13、横七路:道路东起纵一路,西至纵七路,呈东西走向,全长2900m,规划红线宽24m。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南郊区投资有限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
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5月30日前到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迁移、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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