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增强我市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决定举办“清华大学--太原市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人才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本期培训班采取“一批次、多时段”的培训方式,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每月安排5天(含起落2天)。
2.培训地点: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合肥)
清华大学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苏州)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
(二)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经济转型与宏观经济形势、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与中国企业投融资发展、科技创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现代企业目标管理等内容,以专题辅导和实地教学相结合形式开展,进一步提升民营(中小)企业家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培训方式
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现场教学。
(四)培训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经营管理规范的民营(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重点支持“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及“专业镇”和六大产业链企业)。
(五)培训名额
本次研修班培训名额:100人,各县(市、区)、开发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本项目培训费用包括学习、住宿、就餐等费用,共计:8800元/人。其中: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4800元/人,学员个人承担4000元/人,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七)学员待遇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取得《清华大学太原市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人才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二、选拔方式
(一)推荐学员条件
为落实好民营(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星火工程有关要求,选拔推荐的学员所在企业为太原市内注册的民营(中小)企业,应逐次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近年来获得国家、省部级及市级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2.符合政策支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域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省部级及市级表彰的创业创新基地主要负责人;
4.规模以上及小升规重点培育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5.太原市纳税百强民营(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及推荐学员近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参加研修班的企业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员报名表、承诺书(见附件2、3)后,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名;
2.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筛选,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具体要求
(一)此次培训由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选拔、推荐,于8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创新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szxkjcxk@163.com,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复核确定并进行公示,报备市工信局和市委组织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选拔推荐条件,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研修班,确保培训学员质量,同时负责对推荐学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四、随训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系统干部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素质,推动属地中小及民营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领导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随班进行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随训人员无须交纳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范晋民田凯
联系电话:0351-4225186
附件:
1.清华大学太原市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人才研修班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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