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之前推出的11项“免罚清单”进行调整,取消其中的一项。
为规范客货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客货运车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货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以真心、真情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实事办实、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原先“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等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的是先登记,告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危害性,现场进行批评教育。
依照8月施行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工作实际,对先前作出的《阳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包容免罚清单》进行仔细研讨,最终决定取消“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这一项。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随车携带证件等可以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置罚款。那“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列入“免罚清单”也不合适,所以他们不再将其作为行政处罚项目,从“免罚清单”中删除,实实际际减轻驾驶人员的心理负担。(冯梦琪 张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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