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未保办组织人员对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五有”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市44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部通过“五有”达标验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场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阵地和重要抓手,其主要职责是围绕新未保法明确的“六大保护”内容,全面落实乡镇(街道)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并指导村(社区)依法开展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有活动场地、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施、有专职人员、有民政会标。我市各县(区)民政局(未保办)高度重视“五有”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完善软硬件设施,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场所设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人员配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联动机制,高质量推进工作站建设,并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参与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努力推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全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有效增强,设施不断完善,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薄红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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