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及各类开发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
(二)开展清理整顿。我市“两高”项目28个,其中在建的3个,拟建的1个,已建成的24个。对照清单,严格按照“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大同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形成整改台账。大同市28个“两高”项目,省反馈我市处置意见为“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的”6个项目,均已完成环评、能评手续的整改,21个项目处置意见为“保留”,1个项目处置意见为“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综合评估后,按国家要求分类处置”,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环评、能评已办结。
(二)开展清理整顿。大同市28个“两高”项目均已办理了环评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完成了对28个项目能评手续的核实,14个项目属于2010年以前建设项目,按规定无需开展能评审查,其余14个项目节能手续齐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王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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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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