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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13、16、37、 51、56、58、71、91、92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网络编辑 大同 2023-09-16 16:46:31 0 大同市 煤炭 山西省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省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已完成的第8、13、16、37、51、56、58、71、91、92号整改任务进行了自行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第8号整改任务

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省的一项重大使命,对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能源革命试点主动作为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目标要求不高。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开展能源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却将目标上调到80%。即便如此,由于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到2020年下降至80%的目标也落空。此外,《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但有关方面对煤炭消费量较大、能耗高、污染较重的焦化行业“网开一面”,致使焦化行业耗煤量逐年增加,2020年突破1.3亿吨。

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规划。按照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2021年底前制定“十四五”能源领域规划。

2.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大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力度,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力争完成省级下达的指标。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山西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化解煤炭消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替代;全面摸清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行业煤耗情况,做好节能减煤,削减非电用煤,减少煤炭消费。

完成情况:1、2021年8月9日,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室、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行动计划》(同办字〔2021〕32号)。2022年5月25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大同市能源革命试点2022年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2023年5月12日,《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2023年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开展《大同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2023年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

2、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工业体系,市工信局起草编制绿色工业发展方案,以政府办名义发布《大同市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同政办发〔2022〕41号),聚焦我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突出了行业特色,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减排降耗、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行业绿色化发展、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七大重点任务为锚点,深入细化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稳妥推进全市工业领域绿色转型。

3、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涉煤企业全面排查的通知》要求,市能源局组织对全市涉煤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类)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行业煤耗情况,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根据市统计局信息反馈,2022年1-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累计消费量2972.82万吨,累计增速0.9%,在严格合理控制增量范围内。

第13号整改任务

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

整改措施:1、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市能源局对各县(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县(区)并向社会公告。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直有关部门将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3、市能源局及时发布各县(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实时跟踪、调度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1、市节能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及“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同节能办字〔2021〕3号),组织对各县(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

2、市节能办及时发布《关于2020年度及“十三五”各县(区)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同节能办字〔2021〕10号),通报考核结果,实时跟踪、调度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市发改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密电〔2021〕16号),大同市“两高”项目28个,其中21个项目处置意见为“保留”;6个项目处置意见为“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1个项目处置意见为“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综合评估后,按国家要求分类处置”(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经论证后于2022年7月21日获得省发改委审核通过。新增项目晋控电力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经论证后于2023年3月7日获得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市工信局结合工作职能,狠抓节能项目建设工作。2022年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省工信厅绿色制造推广专项评审会,成功获得省级技改资金1021万元,积极推动大同市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市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部署,对照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组织引导大同市山西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大同秦淮数据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规范管理,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市审批局从成立以来至今未批复过高耗能项目,为督促全市审批系统做好“两高”项目审批,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的通知》,要求高耗能项目将节能审查手续前置(严禁按承诺制办理),严格落实项目产能和煤炭消费量、能耗指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等内容,项目节能报告书获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及开发区的“两高”项目缓批限批。

3、市能源局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考核,确定考核等级,通报表扬“十三五”目标考核完成的开发区、云冈区、广灵县、平城区、云州区、新荣区、灵丘县、左云县、天镇县9县区,批评未完成考核等级的浑源县、阳高县2个县区。

第16号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整改措施:1、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统计煤炭消费总量。

2、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统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

3、配合省能源部门开展市级“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完成情况:1、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晋能源清洁发〔2022〕300号)精神,大同市能源局出台了《“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同能源清洁字〔2022〕107号),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分解任务到县(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山西省“十四五”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办法》(晋能源清洁发〔2022〕329号),大同市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报送省能源局《关于大同市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核算情况的报告》(同能源清洁字〔2022〕108号),完善统计体系,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各县区制定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加强源头管控遏制不合理煤炭消费,强化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推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3、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将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区)政府“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的通知》(同节能办字〔2022〕7号),将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十四五”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37号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整改措施:1、2021年10月底前,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2、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完成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工信局制定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敦促落实。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和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2年5月10日完成备案。

2、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名单》,我市共有2家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分别是新荣区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灵丘县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2021年发改委以同发改商品函〔2021〕68号文件转发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钢铁企业实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名单的函》(晋发改商品函〔2021〕242号)对两家公司实施了差别化电价,要求新荣区发改局、灵丘县发改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调整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名单的函》(晋发改商品函〔2021〕371号)文件要求,取消了对两家公司执行差别化电价。

第51号整改任务

由于山西省现有铁路运力不足、运费偏高、调度机制不健全,一些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远低于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的要求。

整改措施:1、加强运输协调,做好路企精准对接。工信部门针对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实现货源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精准对接,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积极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企业,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

2、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健全铁路运输调度机制,研究运费调整办法,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应有作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

3、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对相邻企业之间的短距离物料转运采用管状皮带输送方式,减少大宗货物的路面运输。

完成情况:1、大同兴华联合选煤有限公司与大同市云冈区塔山煤炭集运站紧邻,主要依托云冈区塔山煤炭集运站对外销售运输。原有铁路分配计划不足,每月只能通过铁路发运电煤2至3列。2022年5月31日,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请示(同工信字(2022]63号),恳请省工信厅协调太原铁路局增加大同市云冈区塔山煤炭集运站铁路运输计划,提高该企业铁路货运比例。新的铁路计划下达后,大同兴华联合选煤有限公司 2022年全年铁路发运电煤226列,189.8万吨;2023年1-5月铁路发运电煤223列,187.3万吨,预计2023年全年该企业铁路发运电煤量较2022年有大幅增长。

我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有16 家,其中重点企业12家(均为煤炭企业),潜力企业2家,后备企业1家,其他企业1家。根据调研情况,重点企业和潜力企业(共14家)货物铁运比例均达到80%以上。我市二电厂和钢厂虽为货物运输大户,但由于受存煤场地和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2020年二电厂年用煤800万吨,钢厂年进出货物 170 万吨。2021年,二电厂铁路运输量 201 万吨,同比增加83 万吨。2022年用煤量750万吨,铁路运输量为300万吨,同比增长 217万吨,特别是2022年10-12 月期间,基本100%铁路运输。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年货运量200万吨,2022 年铁路运输量 69.7 万吨,同比增加 4.6万吨。

2、大同市发改委全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同煤阳高2×350MW热电厂项目铁路专用线已于2020年4月开通运营,大同铁丰鹊山高家窑煤炭铁路专用线已于2020年10月10日开通运营。2021年12月1日,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列入国家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清单。经过省、市共同努力,2022年4月21日,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铁路专用线项目列入2022年度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清单。为推动早日核准开工建设,市发改委每月同省发改委沟通汇报进展情况。2023年3月13日,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正式获得省发改委核准。2021年省运输结构调整攻坚行动指挥部未给我市下达具体任务,但在交通、铁路、工信等部门共同努力下,虽受疫情影响,2021年铁路运输量达到19302.6万吨,比2020年有一定增长,2022年在煤炭之外其他货物运输量仍达到1796.3万吨。

第56号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整改措施:1、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节水评价,及时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

2、推动完成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云冈区、新荣区、灵丘县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3、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计19.06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75万亩。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和抗旱节水新品种,推广膜下滴管、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按照省级下达任务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

4、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在煤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提高企业用水效率。2022年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5、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2022年底各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完成情况:1、按照2021年9月30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21〕22号)的要求,市水务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阶段,严格审查用水水源、节水评价不合理的项目。截至目前,在市级管理权限内,没有因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项目。

2、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体建设任务有灵丘县城头会泉域综合治理工程、云冈区口泉乡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新荣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2020年12月30日,市水务局以同水字〔2020〕275号文下达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资金计划的通知》,向灵丘县、云冈区、新荣区下达了资金计划,各相关县(区)水务局均按要求完成了项目主体建设任务。

3、2021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计23.77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45万亩,我市批复建设规模23.93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01万亩。截至目前,2021年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4.1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3.41万亩,已全部完工。202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计19.06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我市批复建设规模19.24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26万亩。截至目前,2022年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6.7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4.26万亩。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重点推广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抗旱良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有机旱作技术,强化农业节水增效。2021年全市发展有机旱作农业50万亩,完成整体推进示范乡5个、整体推进示范村10个、千亩核心片19个、样板区25个。2022年继续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50万亩,其中项目区建设8.25万亩,辐射推广41.75万亩。建设有机旱作万亩绿色高效高粱示范基地1个,有机旱作技术集成推广项目47个,有机旱作节水增效项目51个。项目区完成全膜双垄沟播面积2.77万亩,膜下滴灌1.68万亩,水肥一体化5300亩,深耕深松5.1万亩,绿色防控5.3万亩。2021年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任务100个,已全部完工。

2022年3月20日,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大同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同水字〔2022〕44号),协调推进水利系统重点领域深度节水。2022年3月30日,市水务局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展工作的通知》(同水字〔2022〕48号),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作。

4、积极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节水工程和项目建设。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成功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5、2021-2022年市本级新建改造供水管网(含庭院管网改造)共149.4公里,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7.03%。我市已于2019 年成功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及专家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达标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检查,认定我市工作效果良好,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标,考核评分 92 分,已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已印发《大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正在编制申报材料。

第58号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整改措施:1、我市涉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共5个,分别是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广灵县省级开发区。2022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水务部门协助推动完成审查等相关工作。

2、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完成情况:1、2021年11月17日,大同市河长制办公室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达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河长办〔2021〕26号),督促我市5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大同市水务局多次给各相关县(区)水务局下文督促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2022年5月11日,以同水字〔2022〕76号下达《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9月15日,以同水字〔2022〕176号下达《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目前,5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均已完成:(1)2022年10月18日,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243号对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2022年12月15日,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307号对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3)2022年12月15日,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308号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4)2022年12月28日,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349号对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5)2022年12月28日,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同审管水发〔2022〕42号对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2021年以来我市5个工业类开发区园区内未上马高耗水项目。2022年以来,我市开发区共实施五次“三个一批”项目246个,涵盖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基础设施、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及大健康、节能环保、特色轻工业及其他传统产业项目,对于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生态,加快绿色转型,推动大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71号整改任务

一些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Ⅴ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

整改措施:1、定期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情况进行监测。

2、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对现有破损管网定期进行检修。推进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下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生活污水。

4、云州区针对册田水库出口区域火山岩及变质岩母岩沉积物中的氟离子微量本底值高,以及水流冲击加速松散岩类氟离子溶出,导致地表水氟离子含量升高的地质问题,聘请地质专家和水污染防治专家现场勘查调研评估,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争取支持。

完成情况:1、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2021年为Ⅳ类水质,2022年为Ⅲ类水质,2023年上半年为Ⅲ类水质。

2、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固定桥断面氟化物异常调查发现国药威奇达公司废水包含大量氟硼酸根,经开区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国药威奇达公司做除氟项目改造,总投资1656.26万元,对含氟废水生产线进行改造,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结果达到设计标准,除氟项目改造完成后,设备设施运行稳定,断面氟化物得到有效治理。

3、全市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温提效改造均已于2019年前完成,目前各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稳定。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新建工程。其中,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MBR 膜系统已全部完成,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运行良好,出水水质优良能够稳定达到准地表四类标准,天镇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广灵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正式运行,出水水质已稳定达到准地表水V类标准;云州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搬迁工程已完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避免了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其中赵家小村、御东、开发区、云州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共7座污水处理厂将溢流口全年封堵;左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非汛期封堵;东郊、西郊、恒安、灵丘县4座污水处理厂在溢流口设置闸阀,在汛期打开闸阀,非汛期关闭;浑源县污水处理厂将原厂溢流口引入扩容项目进行处理,无溢流口;广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设置集水池,可调节水量均匀进入厂区,无溢流现象。

2020年,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建成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合流点位排查项目,探测管线点总数74621个,探测管线总长度1588.655公里(雨水管线940.631公里,污水管线648.383公里);排查出混接点433个(其中雨水混接点 264个、污水混接点169个);对有污染源的重点雨水箱涵(御河9号排口和魏都大道排口)进行了实地排查,排查雨水箱涵 71.453 公里、排水口30处,查明雨水混接暗点18处。

2021年,实施了2021-2022年度市政设施综合性改造维修养护工程,共清掏检查井、收水口10900余座,疏通管线5000余米,维修更换水篦子、盖板500余块;2022年,实施了2022-2023年度市政设施综合性常态化改造维修养护工程:共清掏检查井、收水口11500余座,维修检查井、收水口400余座,更换水篦子、盖板1500余块,管线塌陷修复7处。

2021年,市住建局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5.2公里、市城管局完成3.908公里、平城区完成12公里、云冈区完成12.95公里、开发区完成13.776公里,共完成47.8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2年,市住建局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6.08公里、市城管局完成7.82公里、云冈区完成9.07公里、开发区完成7.3公里,共完成30.2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4、云州区政府委托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聘请专家对册田水库出口区域进行现场勘查调研评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与山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就大同市云州区地下水和册田水库出口断面氟化物本底值进行判定。已完成《大同市云州区册田水库出口断面氟化物本底值判定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生态环境监测司报送了《关于报送地表水国考断面环境本底判定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的函》,提出“山西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断面的氟化物指标受环境本底影响大,符合本底判定技术要求。建议按照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在水质评价、达标考核和城市排名中执行”。

第91号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忻州市位于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仅被注销了地下采矿权,地面设施仍未拆除,张家沟煤矿在实验区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设施,燃煤锅炉仍在使用。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神头发电公司光伏发电等项目还在自然保护区内。

整改措施:1、落实整改销号。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2、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违法开发行为,进行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手续完备合法的项目,在不扩大规模的同时,继续开展整治恢复工作,其他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到位;对本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新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核查,依法处置。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新建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管,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完成情况:1、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已完成《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对原有未成活林木全部进行了补栽补种,对空挡地段新栽了大量苗木,栽植苗木9700多株,增加了绿化面积,做到了乔灌草相结合,完成了植被恢复再提升工作。

2、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从2021年12月2日开始拆除,涉及山西省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所有光伏组件、混凝土基础、办公用房和升压站设施设备、站房等全部进行了拆除,退出了保护区,已完成了整改任务。

3、制定了《阳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发改、工信、环保、能源联合审查机制,严格审批控制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审批。

第92号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区对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森林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没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仅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

整改措施:1、对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核查位于公园内的8家煤炭开采项目(四台矿、忻州窑矿、燕子山矿、同忻矿、云冈矿、大斗沟、小窑头煤业、高山煤业)情况,梳理设立矿权时间与设立自然保护地时间的关系、矿权手续是否完善等。

2、实施分类处置。在成立保护地之前已取得采矿权且手续完善的,要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在成立保护地之后取得采矿权,且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进行矿产开发的,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2022年底前做好关闭和退出保护地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处置,保持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完成情况:1、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发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山西大同南郊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自2015年《规划》完毕、2016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围场阿鲁布拉克等15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6〕162号)文件下发至今,未开展过任何实质性工作,未进行过任何投资、建设和管理,一直处于未启动状态。

该公园所在区域的地下是大同市主要产煤区,属于大同市经济支柱产业。地下与8座煤矿存在交叉重叠:1、同煤集团四台矿,建矿时间1989年8月;2、同煤集团燕子山矿,建矿时间1985年3月;3、同煤集团云冈矿,建矿时间1973年8月;4、同煤集团大斗沟矿,建矿时间1976年5月;5、同煤集团同忻矿,建矿时间2008年6月;6、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窑矿,建矿时间1962年4月;7、山西煤运集团小窑头煤矿,建矿时间1992年3月;8、山西煤运集团高山煤矿,建矿时间1992年6月。上述8座煤矿中的大斗沟煤矿因资源枯竭已关闭,其余7座煤矿均取得了采矿手续,地面均无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2、2020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会,明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7月15日大同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调整的报告》(同政发〔2020〕45号)文件,要求撤销山西大同南郊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2023年4月13日大同市政府向省林业和草原局上报了《关于报送大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同政办函〔2023〕35号),方案撤销山西大同南郊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4月上旬省政府将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待国务院同意审批。

3、我市将继续结合森林督查和国土卫片执法加大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杜绝破坏保护地现象发生。

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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