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审查确认的第二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4.大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大同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6.大同市国家保密局
7.大同市档案局
8.大同市新闻出版局
9.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0.大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1.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同海关
13.大同市气象局
14.大同市无线电管理局
15.大同市邮政管理局
16.大同市烟草专卖局
17.大同市国家安全局
18.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
1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
20.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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