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委党校、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大同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2018年新建大同市委党校、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征收范围(2项)
1.大同市委党校建设项目。党校建设用地154021.64平方米,其中:西坟村占地面积57057.17平方米,东坟村占地面积96964.47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7042.5平方米,其中:西坟村占地面积2078.6平方米,东坟村占地面积14963.9平方米。
2.大同市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0165.6平方米,其中新旺村面积4447.6平方米,新中村面积571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中共大同市委党校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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