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7日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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