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我市4个督查检查组开始深入各县(区),对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特别是打击非法井工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此次督查检查到2022年1月18日结束。
市级督查检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公安、应急、能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工作中,督查检查组将督查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监管不严、措施不落实问题;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否负起主责,分管领导是否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是否负起监管责任,企业是否负起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否负起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的责任等。
督查检查内容还包括:各县(区)是否制定2021今冬明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是否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以“零容忍”态度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并形成高压态势,是否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做到不漏一村、一沟、一矿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是否建立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是否建立网格化监管、分解细化压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乡(镇)政府是否逐村逐沟排查,县级政府抽查比例是否达到80%。是否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户主是否在告知书上签字、村书记(主任)是否签订承诺书,是否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浓厚氛围。
督查检查组将检查县(区)直各职能部门是否按要求排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是否落实牵头、巡查、查处、报告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县(区)公安部门是否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刑事移送案件查处责任;县(区)应急部门是否落实有证矿山企业排检责任;县(区)能源部门是否落实有证煤矿及洗煤厂排查检查责任;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落实非法储煤场和储料场排查、取缔责任;县(区)供电企业是否定期对用电量进行筛选排查,定期向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用电量突增和异常用户。
随机实地抽查中,督查检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随机对涉及煤和铝矾土资源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废弃厂房、车库、社区自建房、地下室、蔬菜种植大棚、养殖场、荒山山沟以及历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和隐藏非法井工盗采区域、地点进行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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