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导致行人当场死亡。
事发当日20时18分许,驾驶人石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漾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桃林沟果蔬市场路段时,撞上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梁某某,致使梁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对该起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进行了细致调查。
经查,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梁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鹏 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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